发布时间:2019.12.0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3号)(以下简称“批复”),该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7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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